子贡曰: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,何如?”子曰:“可也;未若贫而乐,富而好礼者也。”
详解:上一章说明了必须通过对“贫富”的“不相”,达到“贫而无怨难;富而无骄易。”这样一个“人不相”的社会。所谓“人不相”,就是“人不知”到“人不愠”的中间环节和必经过程,就是社会中各种阶级、阶层等“相”都能平等地存在,不会出现某种类型的“相”以其“相”为相,从而一“相”独大,凌驾于其他各“相”之上。一旦出现一“相”独大,以“相”为相的,就要对之“不相”,回复到“人不相”的众相平等。而只有“不相”,才能“不同”;只有能同时容纳各种的“不同”,才能成就其“大”,才能有所谓的“大同”。
但这种“人不相”的社会只是一个中间环节,行“圣人之道”,最终要实现的是“人不愠”的大同。正因为这样,所以接着就有了这一章。子贡,孔子的学生,以为“人不相”就是最高的境界,所以问到: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,何如?”这个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”就是上一章所说的“贫而无怨难;富而无骄易。”也就是“人不相”的社会状态。但孔子给予的回答是:“可也;未若贫而乐,富而好礼者也。”也就是说,这种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”的“人不相”社会是可以的,已经不错了,但还不是最理想的状态,对于儒家来说,最理想的社会就是“贫而乐,富而好礼”的“人不愠”的大同社会。
由于受通常观念的干扰,一般人都习惯于只在财富的角度使用“贫富”,但在上一章的解释里已经反复强调,《论语》里的“贫富”不单单指财富方面,只要人与人之间能产生差异的地方,无论是学识、智力、财富,还是政治地位、社会角色等等,都会出现“贫富”。而“人不愠”的大同社会并不是要消灭一切差异的绝对平均的社会,因为这种可能性根本不存在。人与人的差异,是必然存在的,探讨在一切方面绝对平均的社会,只能是乌托邦,毫无意义。而儒家最高明的地方就在于,根本不去假设这种毫无意义的社会存在,而是在承认人与人差异的必然性前提下,探讨可能出现的理想社会,其结论就是“人不愠”的大同社会。
用“贫富”对社会形态进行分类,就可以得出三种基本的社会形态:“贫而谄,富而骄”、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”、“贫而乐,富而好礼”,分别对应着“人不知”、“人不相”、“人不愠”的社会。而行“圣人之道”,就是要把“人不知”的社会,通过“人不相”的中间环节,最终达到“人不愠”的大同社会。《论语》对社会形态的总体把握,是十分清楚的,只是自古以来,腐儒被劣识所困,而无知之辈被妖人蛊惑,胡诌什么“打倒孔家店”的昏话。这种人,连孔子、《论语》、儒家究竟说了些什么都没搞明白,就唾天以自污,岂能不千古遗臭?
“谄”就是“奉承”,不光指语言,还包括一切行为。为什么要“奉承”?就因为是弱者而有所求。在“贫而谄,富而骄”的“人不知”社会,这种“贫而谄”无所不在。例如,下级和上级,打工和老板,鸭子和嫖鸭子的,(男)研究生和(女)教授,FANS对偶像,小国对大国等等。至于“富而骄”就更不用说了,“骄”,因强大而骄横。像美国,就是国家“富而骄”的典型;至于人的例子,随处可见。“贫而谄”不得,最终就会“贫而怨难”,因“怨”有“仇”而“敌对”甚至“造反”,但“造反”成功的马上又成为“富而骄”,又有新的“贫而谄”,结果不断循环,都逃不出这个“贫而谄,富而骄”的“人不知”社会。
《论语》、儒家看穿了这个“贫而谄,富而骄”的恶性循环,知道在这里打圈圈是没用的,而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办法,只有通过“人不相”而达到“人不愠”,最终摆脱“贫而谄,富而骄”的“人不知”的恶性循环。要实现这个打破,首先就要实现“贫而无谄,富而无骄”的“人不相”,为此,就必须要实现对“贫富”之相的“不相”,达到“人不相”。为什么实现对“贫富”之相的“不相”,就能实现“人不相”?是因为只要存在人与人的地方,就必然会出现各种方面的“贫富”之相,消灭这种“贫富”之相、将之抹平是不可能的,唯一办法就是使之“不相”,使得各种“贫富”之相能平等地存在,实现其“不同”,容纳各种“不同”而成其大,最终成就其“大同”。儒家、《论语》认为,这种“大同社会”的实现是当下的,是可以现世实现的,这种看法是由儒家的入世以及现世精神所决定的。
“贫而乐,富而好礼”,乐,yue,歌舞升平,连“贫”者弱者都能歌舞升平,而只有“不愠”才可能歌舞升平,连“贫”者都能“不愠”,这才是真正的“人不愠”,这才是“大同”。这里,“礼乐”并举,并不是说“礼”归富者,“乐”归贫者,而是“互文”的修辞手法,无论贫富,都“乐”且好“礼”。为什么“礼乐”并举?“乐”是指个体的,“礼”是人与人之间的,人人歌舞升平,相互又以礼相待,这才可能“人不愠”。另外,人人歌舞升平,还指代人人有好的修养,都是具有高度修养的君子。所谓“修身、齐家、平天下”,其人身不修,又何来“人不愠”的大同“天下平”?